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部署,切实做好我校秋季学期开学和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全面恢复教育教学秩序,特制订以下校园出入管理办法。
疫情防控期间,人员车辆主要出入校门为迎西校区南门、虎峪校区北门、明向校区东门;其余校门为预备校门,根据实际需求可定时或随时打开,满足正常教学和工作需要。
目前根据职工上下班需要,迎西校区西门、虎峪校区西门、明向校区西门面向教职工定时开放,时间如下:
7:00—8:30、12:00—14:30、18:00—19:00;
明向校区西门:7:30—9:00、17:00—18:30
2. 非编职工凭工作证(或统一制作的包含照片并加盖公章的临时工作证件)经测温后进入校园。
3. 纳入我校健康网报系统的社会企业人员持包含照片并加盖公章的临时工作证件,经测温后进入校园。4. 职工因事、因病离开学校驻地,按照人事部门制定的请销假制度办理请销假手续。外出期间的个人防护指导和防控健康管理责任由所在单位承担。
1. 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坚持“非必要不出校”原则,持续落实身份识别、健康管理、轨迹追踪、测温等管控措施。
2. 学生持学生证、一卡通或统一制作的包含照片加盖学校学生工作管理部门的专用临时校园出入证件,可以离开校园,前往学校驻地(太原或晋中市)区域内活动,出入时间为当日 7:00-22:00,不得在外住宿。返校时,出示学生证、一卡通或专用临时校园出入证经测温正常后入校。
3. 因普通疾病、科研活动、求职、探亲等原因,确需离开校园驻地,须严格按照学生请销假报告制度履行审批手续,持学生证、一卡通等身份证件离开校园。返程前,提前向辅导员报备,完成健康和行动轨迹核查;返校时出示学生证、一卡通等身份证件和健康码、请假手续后经测温后入校。
4. 学生外出期间做好个人防护,不到聚集场所,不参加聚集性活动,留存行程轨迹备查。导师(辅导员)和所在学院承担相关防控管理和健康管理责任。
1. 师生因特殊原因确须前往国内中高风险区,由单位负责人(辅导员、导师、学院、学校学生工作管理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校防控办审批同意后,方可前往。返程前须提前联系所属单位、学院,向学生管理部门、人事处、校防控办报备,并提供 7 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返校当日,按照实时属地防控政策,在校医院和校防控办的指导下,落实隔离和核酸检测防控措施,确保健康后方可返岗进入校园或返回宿舍入住。
2. 高度关注境外师生。目前尚在境外的师生,如近期有回国意愿,需先报请本人所在社区、二级单位和校国际合作处批准,向人事部门、校学生工作管理部门、校疫情防控办报备。回国后要按相关规定,配合做好集中隔离工作。境外师生返校前,须由所在学院或部门提前核查其入境口岸所在地 14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证明和 2 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及返并后居家 7 日内体温和健康状况监测正常说明,满足防控要求,方可入校。
3. 境外及中高风险地区返(抵)校人员摸排、管控情况实行日报制度,各学院、学工部、研工部、国际教育交流学院、人事处指定专人负责,按照台账管理要求每日按时上报行动轨迹、身体情况、隔离情况、核酸检测情况、所在社区报备情况等相关防控信息。
1. 其他所有进入校门的人员(含司乘人员)应履行审批手续,入校时应进行身份识别、信息登记、健康码查验、行程码查验、体温测量。
2. 凡需入校办理有关业务的公务来访人员、工程施工人员、提供服务保障人员(未纳入我校健康网报系统)及车辆,均需通过线上或线下进行入校审批:
公务来访入校,由接待单位负责人审批,保卫部门核验后,进入校园。
一段时间内(或长期)往来校园的工程施工或为学校提供服务保障人员,由接待单位审批,办理专用证件,报保卫处备案。入校时,经保卫部门核验,在限定时间内进出校园。
外来人员入校前的健康核查、入校后的健康监控和防控管理由接待单位负责。
3. 120、119、110、校医院转诊车辆、紧急抢修等各类应急车辆可直接出入校园。应急处置结束后,所涉单位立刻以书面形式向保卫部备案。
六、各单位、各学院严格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疫情防控信息日报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及时、准确、动态上报师生相关数据、健康管理、重点人群情况,如虚报、漏报、谎报、瞒报、迟报,一经查实,将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七、学校将坚持实事求是、科学精准的原则,根据上级要求和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校园出入管理措施。